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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行动

备案编号:513200005091728763A21009

已筹款: ¥57559.55元

已使用: ¥0.00元

余额: ¥57559.55元

爱心人次:415

拨付人次:0

项目有效时间:2023-01-01-2023-12-31

项目类型: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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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近年来,重大疾病低龄化和高发病率备受关注。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当孩子们饱受病痛折磨时,随之而来的高额医疗费用更让贫困家庭陷入困境。孩子无助的眼神、父母无能为力的痛苦撕扯着每一个人的心。2010年7月起,江苏省慈善总会联合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联合开展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即“护苗行动”),对贫困家庭患重大疾病儿童开展医疗救助。


【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 孤儿、低保户、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县(市、区)总工会以上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
4.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42%,救助上限为10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20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8%,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资金救助上限制定。

(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建档立卡户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35%,救助上限为8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5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5%,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三)剩余符合条件类别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28%,救助上限为6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2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2%,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并按比例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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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倡议】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当脆弱的幼苗遭受病魔的侵袭,毁去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对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其中特别是对于一些需长久治疗的恶性疾病,如白血病等的持续治疗提供资金救助,这对于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病中的孩子亟需大家的帮助,呼吁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护佑祖国未来!

 

我们承诺:江苏省慈善总会具有民政部门许可的公开募捐资质。本次募捐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资助,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跟踪发布项目执行情况,保证所得善款专款专用,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欢迎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慨慷解囊,奉献爱心!

 

票据开取:

江苏省慈善总会将向捐赠100元以上爱心人士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收据,并出具捐赠证书。

票据证书开具时间及流程:

1、注册用户请在捐赠后30日内,登录个人中心点击“捐赠票据”按流程申请捐赠票据。

2、如果有未登录的捐赠,请在捐赠后30日内,完成注册登陆流程后,在“捐赠票据”中点击“导入捐赠”,输入捐赠交易单号或订单号,以及捐赠金额,提交成功后按流程申请捐赠票据。

3、如果超过30天,或有其他诉求,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63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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