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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5:33
来源:本站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3、每笔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审核其经济内容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记账凭证要素齐全,摘要明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内容、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定期按凭证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封面。
4、会计账簿年终一次性打印,按类别、页次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面。
5、对各类账目进行结账、对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必须每日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相符。
6、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报表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
7、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8、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监督每一笔业务的发生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完整,为领导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总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依据当年可用资金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年终编制各项决算报表。
二、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赠取得现金或者支票,应当即向捐赠者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并将现金或支票及时缴银行入账。
2、捐赠物资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登记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
3、捐赠物资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物资并验收后,填写一式二份的入库单,一份留存入账,另一份交财务,由财务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物资出库填写一式二份出库单,一份由受赠单位盖章签收后销账,另一份交财务。
4、捐赠物资仓库必须每年盘存一次,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帐目。
三、支出管理
1、本会的工作经费,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凡使用基金母本应由会长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经费开支须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一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常务副会长和会长审批。
3、日常开支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账,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登记。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事先借用现金由本部门领导审批,报销手续仍按支出管理的第2条规定执行。
(3)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事先编制预算,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4)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由出纳向银行购买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用途及申请金额,经批准后方可向出纳领取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2、收据管理。由财务统一向省民政厅领取捐赠专用收据,并作连号登记。领用收据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五、财产管理
1、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2、固定资产的范围: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实物。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凭购入发票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单位的账面原价计价,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原价,以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确认的价值计价;
(4)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受赠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计价,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相关凭证计价。
4、固定资产的增加:按原始发票及相关单据,及时增记固定资产,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5、处理、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时,除按规定报批并办手续外,及时减记固定资产,并在固定资产卡片内进行登记,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回卡片。
6、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批后再作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一份交使用部门粘贴在实物上、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卡片上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类别、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
8、低值易耗品:指使用期限较短,且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建立财产登记账册,定期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